荔府規(guī)〔2025〕1號
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沙涌水閘泵站管理范圍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荔灣區(qū)沙涌水閘泵站管理與保護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與日常管養(yǎng)維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在《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劃定荔灣區(qū)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的公告》(荔府規(guī)〔2023〕3號)基礎上,現(xiàn)調整沙涌水閘泵站管理范圍,公告如下:
一、調整對象
沙涌水閘泵站主體結構北端坐標為(X=224605.502,Y=35811.003),南端(X=224563.592,Y=35805.358),西端(X=224586.764,Y=35786.333),東端(X=224563.592,Y=35805.358),以上坐標均采用廣州2000坐標系。
二、調整內容
將沙涌水閘(泵站)管理范圍線由水閘、泵站工程各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閘室、泵室、下游消能防沖工程和兩岸連接建筑物等)的覆蓋范圍及主體結構邊線南側外延30米調整為外延10米。
三、管理原則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擅自在管理范圍內從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設或經(jīng)營活動,違者依法從嚴查處。公民如有發(fā)現(xiàn)任何河道管理范圍違法建設、經(jīng)營活動,可向廣州市荔灣區(qū)水務局如實反映,監(jiān)督電話:020-81499627。
此公告內容屬于行業(yè)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和用地屬性,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四、其他
本公告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調整前沙涌水閘(泵站)管理范圍線劃定圖
2.調整后沙涌水閘(泵站)管理范圍線劃定圖
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