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雋管理咨詢(廣州)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5月20日立案受理申請人黃江超訴鼎雋管理咨詢(廣州)有限公司關于確認勞動關系、二倍工資、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穗荔勞人仲案〔2024〕1173號),該案現已審理終結,本委于2024年8月2日對該案作出如下裁決: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24年2月1日至4月11日期間工資差額為31772.73元;三、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5000元;四、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仲裁裁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本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執(zhí)行本裁決,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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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