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項目編號:BQZB2023-64
二、 項目名稱:廣州文化公園2023年羊城菊會花材采購項目
三、 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市匯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深圳市福羅湖區(qū)桂園街道華訊中心3016
被投訴人1:廣州文化公園(廣州市荔灣區(qū)公園管理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qū)西堤二馬路37號
被投訴人2:廣州標旗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qū)海安路19號東田大廈10樓1003室
四、基本情況
項目基本情況:本項目為廣州文化公園2023年羊城菊會花材采購項目,項目屬性為貨物類,采購預算金額138.5萬元,采購方式為競爭性磋商。代理機構于2023年6月19日發(fā)布采購公告, 6月30日開標、評標;7月6日代理機構發(fā)布結果公告。6月29日,投訴人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6月30日,代理機構答復質疑;7月11日,投訴人提起投訴。經(jīng)審查,投訴符合規(guī)定,本機關予以受理。投訴事項共2項,投訴事項1:本項目未根據(jù)采購需求特點和法定適用情形選擇采購方式。涉嫌濫用招標方式為特定供應商牟取中標輸送利益。投訴事項2:采購文件分值設定沒有細化和量化,具有不合理性、排他性。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jù),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處理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荔灣區(qū)財政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