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荔灣區(qū)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5〕208號)已經(jīng)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實施城市更新改造。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廣州市荔灣區(qū)大坦沙島中部、橋中中路以東、廣州市呼吸中心以南(見附圖)。
三、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荔灣區(qū)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經(jīng)濟聯(lián)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4540公頃。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日- 2025年12月15日。
五、行政復議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nèi)就《關于廣州市荔灣區(qū)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5〕208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專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圖
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