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鐘志欣等14人與廣州郁花源花卉有限公司裁決公告)
廣州郁花源花卉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申請人鐘志欣、王興一、李海萍、楊秋萍、張相志、謝愛、陳海珍、蔡敏敏、龍玉瓊、黎云輝、陳淑林、周少鳳、張潔洪、王蘭仂與被申請人廣州郁花源花卉有限公司關于勞動報酬等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穗荔勞人仲案〔2025〕149-162號),該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本委于2025年1月17日對該案作出如下裁決:本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被申請人一次性向王興一等14位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合計149028.4元,具體支付期間及金額明細見附表一。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仲裁裁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該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你單位不服該仲裁裁決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中688號202房。
聯(lián) 系 人:陳美霞、張倩怡
聯(lián)系電話:020-81377007
廣州市荔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表:穗荔勞人仲案〔2025〕(149-162)號裁決結果明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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