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漖街道關于原民辦教師材料經復核人員名單的公示
根據(jù)《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自查工作的通知》(粵教師〔2016〕11號)要求,現(xiàn)對提交復審材料并經我街復核檢查的以下人員予以公示。
如有異議,可在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過來電、來信、來訪向東漖街道辦事處(浣花路浣南街4號2樓,郵政編碼:510375)反映。反映時,應寫清或講明異議理由,以單位名義反映的要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報)真實姓名、聯(lián)系電話和地址,以便我街調查核實。
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政府東漖街道辦事處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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